重婚罪判刑幾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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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判刑幾年2021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重婚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公訴機關,但不論是誰提起,都不會影響我國刑法對重婚罪如何量刑,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重婚罪判幾年吧。

所謂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條文規定,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為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中國《婚姻法》與現行刑法相適應,在第45條中明確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要對重婚者的刑事懲罰到位也決非易事,這突出表現在對事實上的重婚的刑事懲罰難以落到實處,對納妾性質的重婚者的懲罰顯得蒼白無力。據有關方面統計,1999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受理判決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這與目前社會中出現的大量變相重婚的嚴重情況極不相稱,致使大部分事實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對於日趨蔓延開來的大多數事實上的重婚,重婚者之所以能夠輕易逃脱刑事懲罰,究其原因,除了刑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外,也有觀念問題。一方面是,中國有關重婚的認定標準不明確,滯後於現實,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機關對重婚罪的處置。例如,現行刑法只是規定有配偶者再與他人結婚的才算重婚,而有配偶的人在固定住所有穩定同居關係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算不算重婚的問題,對此有的人總覺得若把它納入重婚的範疇,就似乎與刑法的既定條款表述不一致。另方面是,許多司法者欠缺對弱者的人身權利依法保護的高度的執法責任心。表現在一些執法者對重婚的社會危害性至今仍認識不足,總認為婚姻關係中的違法行為應由婚姻家庭調整,刑法不必多加過問。從而也就忽視了對弱勢羣體的刑法保護,使刑法在事實上的重婚面前顯得無所作為。同時,社會中某些人出於不願介入他人“家務事”,拒絕為司法部門提供旁證,也給重婚案調查取證帶來困難,影響了司法機關對重婚的及時處置。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重婚罪判刑幾年的法律解答。根據我國刑法條文規定,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在實踐中,如果以重婚為由離婚的,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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