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老人口説遺囑有用?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臨終老人口説遺囑有用?

一、臨終老人口説遺囑有用?

口頭遺囑指的是在立遺囑的人臨終之前用語言所講述的而不是同時紙質方式或者是其他方式記載表達的遺囑。立遺囑的人臨終之前的口頭遺囑合乎法律能夠生效的必須要符合下面的幾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 立遺囑的人在臨終之前立的口頭遺囑必須在立遺囑的人在當時的那種特殊情況下面不能其他的方式建立遺囑的少數情況下面作出這份口頭遺囑。這裏的特殊情況指的是立口頭遺囑的遺囑人當時生命垂危或者在意外事故意外災害以及戰爭中突然遇險的情況,當時遺囑人隨時都面臨危機,已經沒有時間和條件來建立別的立遺囑的形式的那一種情形;當立遺囑的人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脅之後,遺囑人可以將現有的口頭遺囑作廢,建立起其他的遺囑。

第二個條件就是立遺囑的人在臨終之前立這份口頭遺囑的時候,當時在現場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遺囑見證人,否則這份口頭遺囑將不能也不會生效。

根據我國現有的關於遺產的<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以下的人員無法成為並且也不能成為這份遺囑的見證人:

1.該人自身沒有行為的能力,或者是自身的行為能力受到限制。

2.這份口頭遺囑的繼承人,也就是這份口頭遺囑的受贈人。3.與這份口頭遺囑的繼承人和受贈人有着利益關係的人.這裏指的是繼承人或者受贈人的欠債方,或者是兩個人合夥開的公司的合夥人,這些人也被視作為是與這份口頭遺囑的繼承人和受贈人有着利益關係的人,也不能作為這份口頭遺囑的有效見證人.如果見證人屬於以上人員,那麼這份口頭遺囑也無法生效,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綜上所述,對於老人口説遺囑也是有用的,但前提是老人臨終的時候不能通過除了口頭以外的方式訂立遺囑的,而且訂立口頭遺囑的時候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遺囑見證人,這樣才口頭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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