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親屬死亡後遺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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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親屬死亡後遺產怎麼處理

一、無親屬死亡後遺產怎麼處理

自然人死亡後沒有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遺產用於清償債務和税費,如果沒有債務或者税款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所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二、遺產的繼承方式有哪些

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遺產在辦理繼承時,應該按照法律規定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該按照遺贈扶養協議繼承遺產。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囑內容辦理繼承。既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的,應該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中的財產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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