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補償款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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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土地補償款可以繼承嗎?

農村土地補償款可以繼承嗎

在農村土地補償款可以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條規定,承包方的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在承包土地被徵收期間,承包人死亡的,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所得款項的性質,屬於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享有的關於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徵收、佔用後所應獲得相應補償所產生的收益可以被繼承。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得知,對農村家庭承包的集體土地而言,部門成員死亡並不影響對承包收益、徵地補償款的繼承;只有農户內全部成員均死亡導致失去了承包地的承包權時,對該塊承包地才無權獲得徵地補償款。

二、遺產的範圍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此外,還包括個人承包的收益。

三、遺產的法定繼承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關於農村土地補償款的繼承問題,就算耕地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的,那政府部門在支付徵地補償款的時候,也是按照家庭成員的人口數量計算的,每一位家庭成員都可以拿到相對應的土地補償款,土地補償款不是集體財產,只要是個人財產就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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