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寫遺囑具有公證效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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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代寫遺囑具有公證效應嗎

律師代寫遺囑具有公證效應嗎

沒有公證的效應,不公證也能生效。公證具有最強的法律效力,為了加強法律效力,最好辦理相應的公證。

代寫遺囑的規定

法律允許代寫遺囑,但是遺囑畢竟牽扯很多,所以要代寫的遺囑具有法律效應,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規定的,代寫遺囑的具體規定在我國的繼承法中有明確指出。

二、有效的代寫遺囑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1、要有兩個及其以上的見證人現場見證;

2、要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來代為書寫遺囑;

3、遺囑要標清楚寫遺囑的年月日;

4、代寫遺囑的人和立遺囑的人均要在遺囑上簽名。

滿足上面四個條件的代寫遺囑才是法律認可的有效遺囑!

三、遺囑繼承時效問題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1、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3、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在經濟條件比較允許的情況下,遺囑還是找律師代寫的比較好,因為很多人並不知道遺囑的法定格式,不符合法定格式的遺囑是無效的,為了避免遺囑無效建議找律師。律師的收費也是不一樣的,律師的收費主要是跟個人條件和當地經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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