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門市遺產税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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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門市遺產税怎麼算?

一、子女繼承門市遺產税怎麼算?

我國沒有開始徵收遺產税,子女繼承門市的費用主要是不動產過户費和房屋評估費。門市繼承過户的流程是: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2、辦理房屋評估。

3、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4、最後就是領取新的房產證了

二、遺產的法定繼承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國家開始徵收遺產税了,一定會通過官方渠道通知民眾的,所以,現在大家聽到的關於遺產税的這些消息都是虛假的。另外,門市如果是父母租來的,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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