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注意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放棄繼承權需要注意的問題有:

1、放棄繼承的時間為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這一期間作出。

2、放棄繼承的形式應予明確表示,不能以默示的方式作出。

3、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親自作出。

4、放棄繼承可以反悔,但時間必須在遺產處理之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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