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如何夫妻不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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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如何夫妻不共有?

一、遺產繼承如何夫妻不共有?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此時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故此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後房子歸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男方基於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

二、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特殊情形

1、婚前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分割。因當事人離婚並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應經過折抵後,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予以補償。

2、指定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主要表現為保險金,保險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關係,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後自然增值

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屋,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的替代物”,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其自然增值也屬於個人財產。

4、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買房未登記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資金應認定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受贈一方子女可以獲得該債權轉化物——不動產的所有權。

5、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買房已登記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

6、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無論該不動產過户發生在子女結婚前或結婚後,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7、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一方父母單位房改房所有權

如果登記於夫或妻一方名下,視為對子女的一方的贈與,該房改房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8、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後所購公房

夫妻一方死亡後,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

一般情形下,若是結婚後,夫妻一方獲得了遺產,那麼此遺產是會被當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但若是依據遺囑獲得的遺產,並且在遺囑之中,明確指明該遺產只能由繼承人個人使用,那麼此時就不能將此遺產當作是共同財產了,離婚時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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