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立遺囑才有法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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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樣立遺囑才有法律效用

怎麼樣立遺囑才有法律效用

1、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法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於已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已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引進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遺囑為準。

二、如何去公證處立遺囑

(一)、提出申請

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申請表應記明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

立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填。

(二)、提交材料

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

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請受理,發通知單

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四)、公證人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

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五)、內容審查完畢後,報審批

經公證人員審查合格,認為可以出具證明,承辦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公證處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六)、製作公證書

審批合格後,製作公證書,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不得塗改、挖改,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使用中文製作。公證處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七)、發放公證書

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遺囑是有法定的格式,不符合法定格式的情況下,遺囑是無效的,為了避免遺囑的無效,建議大家在立遺囑的時候,可以找律師,讓律師代書然後做公證,這樣遺囑的法律效力還可以變強。遺囑想更改的時候,可以直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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