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遺產無效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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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遺產無效情形包括哪些?

一、放棄繼承遺產無效情形包括哪些?

放棄繼承遺產無效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無論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還是為其他目的而殺害,只要是有故意殺害的行為,便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並且是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並且還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八條處理。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法定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在當代社會如果説為了爭奪一些財產而傷害相關的人員,那麼自己的一個財產的權利繼承就完全的喪失了,這是屬於被動性的喪失,而且有一些是主動的放棄繼承權利的話,那麼它的一個具體的情形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説當事人自己真實意思表示放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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