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妻子房產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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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婚妻子房產有繼承權嗎?

二婚妻子房產有繼承權嗎?

如果婚前沒有做財產分割的話,那麼房子就應該屬於共同財產,二婚的妻子也是有繼承權的。

《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二婚的妻子,取得了結婚證,是合法的配偶。如果一方死亡時沒有留下遺囑,按法定繼承對方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遺產。遺囑,按法定繼承對方有權繼承遺產。

二、繼承權的喪失有哪些內容?

繼承權喪失,是依被繼承人遺囑願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上述各項的具體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10、11、12、13、14條之規定,對應解釋如下: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繼承權只要是屬於法定的繼承者那麼都是有權利的,不管是夫妻之間婚姻的狀況是怎麼樣的,只要雙方存在有共同的財產那麼就可以有權利得到,所以,繼承法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繼承者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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