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金孫輩可代位繼承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撫卹金孫輩可代位繼承嗎?

撫卹金孫輩可代位繼承嗎

1、撫卹金不可以由孫輩可代位繼承,撫卹金是爺爺奶奶死亡後才得到的,不是遺產(遺產是公民個人生前取得的合法財產),所以不適用繼承,但可以參照繼承的辦法由近親屬分配。

2、孫子的父親如果先於爺爺奶奶去世,孫子可以代位繼承,分割撫卹金時,孫子可以要求分割。但如果孫子的父親還在,孫子沒有對爺爺奶奶遺產的繼承權。

二、遺產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要怎麼處理?

(一)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據此可知,遺囑如無違反法律之處,遺囑繼承應優於法定繼承。

在當事人申辦繼承權公證時,如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未經公證的遺囑,必須首先要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方能辦理繼承權公證,在能認定遺囑效力的前提下,必須出具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如按法定繼承權公證則極有可能侵犯遺囑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二)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會出現三種情況:

1、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的有效性有爭議又難以達成一致協議的,則遺囑的法律效力必須經法院的審理方能確認,公證處無權僅憑几個無利害關係證人的證言就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

2、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的有效性雖有爭議,但最終達成了一致的遺產分配協議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繼承人落實了協議的真實性後,公證處可以依法定繼承方式出具繼承權公證書,遺產的分配份額依協議而定;

3、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無爭議,且向公證處出具了無爭議聲明,只有在此情況下公證處才能直接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此時出具的就是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決不能因為法定繼承的結果與遺囑指向的是同一人而採用法定繼承方式出證。

除了撫卹金之外,向爺爺奶奶的個人遺產,孫子想要代位繼承的話,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如果爺爺奶奶生前立有遺囑,在遺囑中也絕對不可能有關於撫卹金的分配,因為公民個人可以分配的遺產,必須是自己生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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