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遺產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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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遺產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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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夫妻共同財產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有: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無第一順序或其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值得注意的是:

1、子女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已被他人收養的子女(養子女),對生父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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