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立遺囑遺產怎麼分配幾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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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立遺囑遺產怎麼分配幾個子女?

沒立遺囑遺產怎麼分配幾個子女?

沒立遺囑的遺產由子女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來繼承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法定繼承遺產分配的具體原則是什麼?

根據《繼承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份額,按照以下規則確定:

1、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過協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處理:

①基於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於生活有特殊困難並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

②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

③作為事後懲罰,對於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繼承人以外的遺產取得人。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對於遺囑遺產的分配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涉及到法定繼承的具體事項,應當嚴格根據繼承權的認定情況而定,如果不具備繼承權的,那麼是無法獲得財產的, 所以具體情況下還需要進行繼承公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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