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公證了可以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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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書遺囑公證了可以改嗎?

自書遺囑公證了可以改嗎

遺囑公證了以後可以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沒有遺囑遺產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只要立遺囑人沒有去世,並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管以哪種方法立好了遺囑都可以更改。而且最新的法律制度當中也取消了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性,就是説有公證遺囑和其他遺囑的,內容不一樣的話,還是按照最後立的那份遺囑分配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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