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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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規定中,父母的遺產繼承其實並非我們一般人想得那樣簡單,也不是親疏關係就一定決定了財產的繼承,在繼承遺產過程中,仍然有一些條件在限制着我們的被繼承人。那麼,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條件是什麼?繼承順位是什麼?本站為您解答。

一、不能繼承財產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二、繼承順位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三、上訴的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本文介紹了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相關條件以及繼承順位。《繼承法》對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情況作了詳細的規定。值得一提的事,在財產繼承問題上,最好是事先公證,公證具有法律效力,讓後續的繼承省去糾紛和煩惱。建議相關問題向法律機構諮詢。本站可為您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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