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及財產繼承協議書怎麼寫?
一、贍養及財產繼承協議書怎麼寫?
協議人:(基本情況)
關係人:(基本情況)
上列當事人為贍養老人和財產繼承一事,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諒互讓、團結友愛精神,從實際情況和需要出發,經共同協商一致,並徵得關係人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以上協議,各協議人均屬自願,保證遵照執行。
協議人:
關係人:
代書並見證:хх律師事務所хх律師
年 月 日
二、出嫁女兒贍養父母嗎?
女兒出嫁後仍應贍養父母。我國的傳統思想是養兒防老,重男輕女。尤其是農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認為贍養老人是兒子的事,在老人遺產的繼承上、家庭財產的分割上都是兒子有份,女兒沒有的,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一些女兒尤其是已經出嫁的女兒,往往忽視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女兒同樣得到了父母的撫養,應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説,在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兒出嫁而取消她的贍養義務。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對出嫁的女兒來説,仍然是有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不管是關於贍養父母還是財產的繼承作出協議的時候,都是需要寫清楚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當然,其次最重要的就是關於具體的財產如何分割,還有贍養義務贍養的一些情況等需要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