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人的代書遺囑僅按手印是否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遺囑人的代書遺囑僅按手印是否有效

遺囑人的代書遺囑僅按手印是否有效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遺囑是一種要式行為,非依法律規定的方式形成,不能發生遺囑的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從法律設定代書遺囑形式要件目的來看,要求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就是為了防止由於遺囑內容非本人親筆所寫,出現內容與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

關於按手印,我國民間對此一直有“簽字畫押”的習俗,即“簽字”等同“畫押”。在各類民事、商事司法實踐中,對“簽名”或者“畫押”,如果嚴格機械堅持要式性,就可能會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在涉及“代書遺囑”的繼承案件中,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如果沒有“簽名”只有“按印”,就很難確保設立遺囑時被繼承人神志清醒,未受脅迫等影響,而只能由見證人、代書人事後加以證明,難以確認該代書遺囑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從設立遺囑的情況看,遺囑人應該清楚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如果當時僅僅是喪失書寫能力,不得不按印代替簽名,那麼除非有現場錄音、錄像等其它充分客觀的證據,佐證該代書遺囑形成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該代書遺囑應認定為無效。

二、律師代書遺囑可以打印嗎

律師代書遺囑可以採用打印的方式,但該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才有效。

遺囑的完備問題。代書遺囑的形式完備至關重要,代書遺囑的簽字、署期等“細枝末節”問題都會關乎遺囑的效力。被繼承人的簽字關係遺囑是否是其真實意思,見證人的簽字則關乎代書遺囑是否經其見證,而用蓋章、捺印的方式代替簽字易產生真偽難辨的狀態,影響對遺囑效力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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