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怎麼立遺囑將房產給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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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爺爺怎麼立遺囑將房產給孫子?

爺爺怎麼立遺囑將房產給孫子?

爺爺可以立遺囑指定房產由孫子繼承。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能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二、合法有效的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偽造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內容無效。

2、遺囑在場的見證人要符合法律規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做了見證人,該遺囑無效。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員有: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一般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

3、沒有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的遺囑,該部分無效;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該部分無效。

4、沒有公證遺囑,但是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5、遺囑是可以撤銷與變更的。需要注意的是,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不得撤銷和變更公證遺囑,只能以新的公證遺囑撤銷與變更原有的公證遺囑。律師見證遺囑效力同樣不能高於公證遺囑。

6、立遺囑人在遺囑遺贈中所附加義務應當履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的,受益人或者其他繼承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

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具體遺產的繼承人,如果行為人沒有立遺囑的,那麼此時就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需要注意的是,遺囑的生效時間以及遺產的分配開始時間都是在遺囑人死後,遺囑人生前,遺產的合法所有人仍舊是遺囑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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