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過户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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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過户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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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過户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繼承房產證的辦理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户籍註銷還有死亡證明;然後要到當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帶上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當然條件是,辦理房屋過户的人,必須是法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需要的房屋產權證(房地產權證書)以及其複印件;

3、可用來證明被繼承人與繼承人親屬關係的文件;

4、申請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5、如果是房管局辦理的,則還需要一份公證書。

6、還需要下面這些證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的原件、遺囑公證書和受遺贈公證書、契税完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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