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後遺產第一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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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後遺產第一繼承人?

繼承一個沉重而又現實的問題。隨着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多數家庭都一定的積蓄或財產。就想網友玩笑的言論一樣,“我死後,我的財產由誰繼承呢?很多網友也想知道,丈夫死後,他的財產是不是歸自己所有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説説丈夫死後,其遺產應該由誰繼承呢。

一般來講,如果被繼承人立了遺囑,根據遺囑的規定進行繼承;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的話,就根據我國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繼承順序依次繼承。

一、什麼是遺產繼承順序產繼承順序

一般來説,遺產繼承順序就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直系親屬、親屬誰來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先後順序。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第一順位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位的人進行擊沉後,後面的就不能繼承了;如果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第二順位的進行繼承。也就是説,丈夫死後,其第一繼承人應該為其妻子與孩子與父母。

當然,這是法定順序,也可以自己定遺囑,指定繼承人,不過,指定繼承人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也需要按照法定繼承進行。

第一、指定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

第二、指定繼承人不具有繼承資格。比如有虐待、傷害被繼承的行為的,會喪失繼承資格;

第三、指定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去世;

第四、被繼承人訂立的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第五、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沒有進行處分的財產。

二、遺產繼承的原則。

雖然法定繼承解決了很多糾紛,但是在遺產的分割之中,還是存在一些原則,比如男女平等、照顧弱小老人、照顧病殘,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等。還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胎兒也擁有繼承權。

三、繼承主體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權主體通過三種方式確定:

第一、法律的直接規定;

第二、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或合同;

第三、被繼承人與其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的主體也分為三類:

第一、法定繼承人。就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其順序在上文中已經説明,便不再闡述。

第二、指定繼承人。沒有特別限制,由繼承人確定。

第三、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撫養協議》中的指定繼承人,協議必須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丈夫死後,其遺留下的財產,如果丈夫在生前寫有遺囑,且合法有效的,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如果丈夫生前沒有立有遺囑的,則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主體和順序依次繼承,既由妻子、子女進行繼承。

繼承是一個看似簡單,但是卻異常複雜的問題,一旦處理不好,可能一家人弄的四分五裂、雞犬不寧,所以,大家如果有一定的財產,還是在生前儘量寫好遺囑,進行公證或由律師見證,以免身後家庭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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