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金水區復婚手續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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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是指原本是夫妻的男女,在離婚後又對方重新辦理結婚手續的情況。在現代社會中復婚也算是比較常見的情況了,很多人兜了一圈才發現還是原來那個好。於是就想辦理復婚手續,重新建立婚姻關係。下面是本站小編帶來的鄭州金水區復婚手續的內容,僅供參考。

鄭州金水區復婚手續如何辦理

一、 如何復婚,復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復婚需要哪些證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復婚手續説白了其實也就是結婚登記手續,只不過此時由於雙方都是離過婚的人,因此在提供的身份證件方面可能與第一次結婚需要的材料有所不同。這點還請各位多多注意。關於鄭州金水區復婚手續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這裏,更多復婚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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