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後離婚房產分割子女是否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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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親再婚後離婚房產分割子女是否有份?

父親再婚後離婚房產分割子女是否有份

子女無權分割父母的共有房產,父母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

3、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離婚時已經取得產權的房屋: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

4、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5、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其他人的名字時,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也就是説,再婚後離婚對房產的分割和子女無關,和再婚也無半點聯繫。對於父親和繼母來説,兩個人所要搞清楚的事情就是這套房子的產權歸屬。如果是繼母的房子,父親都沒有權利要求分割房產。而且,作為兒女來講,其實也沒有必要過於干預父母親的感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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