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小孩現在的撫養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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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小孩現在的撫養費是多少?

撫養費是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不能起到撫養的義務一方擔負。未成年人在學習生活中需要各種的費用,所以在承擔撫養費的金額問題是會出現很多的爭議,那麼對於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撫養費,以及具體的現在的撫養費是多少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父母離婚時,離婚子女的撫養費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

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

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於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

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父母有義務撫養到子女18週歲,離婚對於孩子的傷害是非常大的,希望父母雙方在離婚時能夠保證未成年子女的最大權益不受損壞,能夠盡到撫養以及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撫養費的支付可以是定期也可以是一次性的,如果大家在辦理離婚案遇到撫養費的糾紛時可以請求當地的法院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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