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多少是怎樣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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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多少是怎樣確定的

子女撫養費問題一直是父母的心頭大事,尤其是在父母離婚的時候,更是需要對子女撫養費問題做出合理的協商或判決。那麼實踐中是如何對子女撫養費進行確定的呢?會參考哪些因素呢?請閲讀本站小編帶來的下文了解。

父母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

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

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於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通過小編的解答相信現在大家都已經知道該如何來確定子女撫養費了吧,通常説到子女撫養費問題大多都是在父母離婚的時候,此時沒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根據協議或法院判決支付子女相應的撫養費。而撫養費是根據子女生活學習需要、父母的經濟收入等多方面因素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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