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撫養費的有探視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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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撫養費的有探視權嗎?

一、不出撫養費的有探視權嗎

這是兩個問題,他們之間沒有任何關係,撫養費是支付給孩子使用的費用,照顧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棄,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權利。支付是另一方的義務

對於探視權的主體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權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沒有權利剝奪,否則訴訟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一般是敗訴。也就是為了孩子的成長,必須給探視權的。

二、探視權內容有哪些

(一) 探視的時間 時間可以由雙方父母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一般探視到子女成年時。子女成年以後就可以自己決定了。

(二) 探視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視和逗留式探視。探望性探視時間短,方式靈活;逗留式探視,一般時間較長,可在約定或判令的探視時間內,有探視人領走並按時送回被探望子女。

(三) 探望權中止當父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由人民法院依法終止探望的權利,並作出相應的裁定;中止是由消失後,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四) 探視權的強制執行 不直接撫養子女父或母一方,以適當的方式,合適的時間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權利的法定行為,自然受法律保護。

三、探視權的權利行使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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