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支付撫養費日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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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支付撫養費日期的規定是什麼?

一、男方支付撫養費日期的規定是什麼?

雙方可以就男方情況對撫養費進行協商。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費標準

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在當代社會,撫養費用的支付主要是給孩子的,因為畢竟孩子生活或者是參加一些教育活動,都是需要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都是,父母要支撐的,因此離婚的不和孩子居住的一方需要給付撫養費,至於給付的具體方式和他的日期規定都有協商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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