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娃娃撫養權根據什麼在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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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給誰要由具體情況決定。收集以下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的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1、突出自己的基本條件優於配偶的證據,包括工資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質等等。
2、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的基本條件。包括自己的父母願意並有能力照顧好孩子。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的證據。
3、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法官一般會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因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而給孩子的成長造成負面影響。
4、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比如對方已經或即將結婚,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官一般會慎重考慮對方是否適合撫養孩子。
5、爭取獲得孩子的認可。因為對於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聽取孩子的意見,看孩子願意與哪一方共同生活。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啥?
夫妻二人離婚後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支付撫養費: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孩子的撫養權取決於孩子的年紀,年紀較小的孩子按照母親撫養原則是由女方撫養的,年紀較大,有自主思想的的孩子,可以根據孩子自己的意願來選擇撫養人,未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家長需要給予子女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