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撫養費嗎 - 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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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定要撫養費嗎?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是怎樣的?

撫養費是父母離婚之後,未與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支付給孩子的生活與教育等費用。夫妻雙方如果選擇離婚,可以協商撫養費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標準,離婚一定要撫養費嗎?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是怎樣的?本站小編今天就以上兩個問題為您做一個詳細介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一定要撫養費嗎?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是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因此,一般情況下,離婚後未跟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仍然要給未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二、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是怎樣的?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怎麼計算?父母離婚時,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需要考慮什麼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於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國家法律規定了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在實踐中雖然有一些夫妻在離婚時會約定其中一方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但它的前提應建立在另一方有條件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基礎上,如果撫養孩子一方的收入不能獨自承擔孩子的生活所需,則不與孩子生活的一方必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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