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需要本人去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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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需要本人去要嗎?

一、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需要本人去要嗎?

1.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2.執行申請書。

3.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判決書或調解書)。

4.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以上是必備的。如果你有能力,還可以提供對對方的電話號碼,財產線索,以利於法院的執行。申請執行人不用向法院交預交申請費。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①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②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於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於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佔絕大多數。從上面內容可知,未實際撫養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會直接影響到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現在,隨着人們的思想意識的改變,人們對婚姻的自主性和婚姻的要求越來越高,我們需要不斷的提高自己的文化素養和思想意識的觀念。在生活中,如果雙方離婚,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財產的分配和孩子的撫養費的確定問題。撫養費的強制執行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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