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判給媽媽的情況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孩子不判給媽媽的情況有哪些?

孩子不判給媽媽的情況有哪些?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二、關於撫養孩子的相關法律知識有哪些?

(一)如果離婚,孩子撫養問題,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重點考慮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於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長)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看子女的實際需要。二看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三結合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然後,對支付義務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對支付義務人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但是,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關於房屋問題,該房屋購買在一方婚前,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是,婚內共同還貸一般應當屬於一方支付,另外,該支付所產生的房屋增值部分也應當歸當事人。

(四)關於孩子的繼承權,父母離婚,不能就此改變父子關係的事實,更不能就此排除孩子依法應當享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

離婚後,如果孩子不滿兩週歲一般會判給母親撫養,但又特殊情況可以由父親撫養,一是母親不願意撫養二父親申請撫養的情況,二是母親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嚴重傳染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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