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親生的是否可以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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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親生的是否可以變更撫養權

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一般都是父親一方經過親子鑑定之後發現的。但在發現之前,自己已經實際撫養了孩子很多年,並且在與妻子離婚之後,也千辛萬苦的爭奪來了孩子的撫養權。那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變更撫養權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孩子不是親生的是否可以變更撫養權

撫養孩子的一方起訴到法院變更撫養權,需要提交親子鑑定等證明孩子非親生的材料,法院經審理依據法醫鑑定中心關於親緣關係鑑定結論,表明原告不是孩子生物學父親,而被告系孩子的生物學母親,原告沒有法定的義務撫養孩子,因此原告要求孩子由被告進行撫養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變更撫養權。

二、發現孩子非親生,可請求損害賠償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為撫養被告與他人生育的小孩,對方的行為存在明顯的過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可根據原告的損失確定損害賠償金額,一般包括孩子出生費、生活費、親子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三、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關於獲得撫養權的證據

(一)證明有能力撫養子女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這些證據都有利於法庭判決認為你能給孩子更好的居住環境和成長環境;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明,畢竟不論外部環境如何優越,也比不上孩子的意願,法庭也會綜合各方面考慮,充分考慮孩子的意願。

(二)證明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雖然法律中有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但要是經過鑑定孩子不是親生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之前離婚爭取到了撫養權的,由於不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那麼此時也是可以變更撫養權。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作出相應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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