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答辯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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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權答辯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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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就子女撫養權問題產生糾紛的,此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而一方提起了訴訟後,另一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一份答辯狀。那麼這個離婚撫養權答辯狀是怎樣寫的呢?可能很多人並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答辯狀

答辯人,女,19年1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住址福建省號,現住福建省莆田市,身份證號碼。

答辯人就原告訴答辯人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原告的所作所為導致二人感情破裂。

1、原告與答辯人系通過媒人介紹認識,於20年月日按照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後同居生活,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關於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答辯人在同居後即一再要求原告一同前去辦理,但是原告一再強調按照當地農村習俗要先生育男孩後才能辦理結婚證,並告訴答辯人,這樣可以逃避計生罰款。20年月日,答辯人生育長子(暫取名),並再次提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原告卻以在北京不方便等等理由搪塞,辦理結婚登記再次被拖延。

2、2年月日生育長子之後,因為北京空氣質量等環境污染原因,長子出現嚴重的水土不服症狀,經常感染呼吸道疾病,並多次住院及門診治療,但是病情反反覆覆,始終無法完全治癒。期間,原告鮮有過問孩子病情,幾乎都是答辯人一個人帶着孩子去看病。原告對孩子漠不關心的行為,一次次觸動答辯人,答辯人心灰意冷。

3、20年月日生育次子(暫取名),在此之前答辯人已經回到位於莆田市秀嶼區的父母家中。懷孕期間,原告不曾回來看過答辯人;住院生產期間,原告也不曾陪伴答辯人身邊,原告對答辯人甚至於到了不聞不問的地步。

綜合上述事實,正是原告的所作所為導致二人感情破裂,答辯人亦是婚姻失敗的受害者。

二、長子(暫取名)、次子(暫取名)應當由答辯人撫養,由原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0萬元。

1、長子(暫取名)由答辯人來撫養對其成長更為有利,具體理由如下:(1)原告一家生活在北京,而北京的空氣質量等環境問題日益尖鋭,根本不利於長子健康成長。長子在北京生活的短短几個月時間,經常性感染鼻炎、支氣管炎、肺炎、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氣管炎、濕疹等呼吸道疾病,並先後住院及門診治療十三餘次。上述事實,原告提供《北京地區醫療機構門急診病歷手冊》兩本,包含每次檢查的病情診斷、檢驗報告單等等,足以證實長子在北京生活期間身體受到嚴重侵害,出現嚴重身體疾病。(2)長子自出生後一直隨答辯人共同生活,由答辯人照料,答辯人熟悉長子的一切,長子與答辯人感情深厚,離不開答辯人。(3)長子現住在答辯人父母家中,農村地區空氣清新,對其身體健康極為有利。在隨答辯人回到祖父母家中後,呼吸道疾病已經完全康復,現如今正一天天健康成長。考慮到長子的健康成長等因素,長子(暫取名)應當繼續跟隨答辯人共同生活,由答辯人撫養,並由原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10萬元。

2、次子(暫取名)2年月日出生,至今仍在哺乳期,應當由答辯人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現答辯人不同意次子由原告撫養,故原告要求撫養次子的訴求不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次子(暫取名)應當由答辯人撫養,由原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10萬元。

3、將長子、次子判給答辯人撫養,是法律“人文關懷”精神的體現。答辯人懷胎十月,分別生下了長子(暫取名)、次子(暫取名),期間經常要忍受原告及原告家人的百般挑剔,甚至在妊娠反應劇烈的時候還被要求做各種家務,特別是原告母親,對答辯人是千萬般的不順眼。這些事情,原告也是知情的,但是原告卻從未安慰過答辯人,相反經常冷言冷語相對。答辯人在生育次子之後,因乳腺膿腫住院治療,雖然已經治癒,但是今後再懷孕對答辯人身體是極為不利的,可以説答辯人今後已經不太可能再行生育子女。而原告肯定會重新組建自己的家庭,也會再有屬於自己的孩子。故較之答辯人,兩個孩子對答辯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4、答辯人已經失去了家庭,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如果再剝奪答辯人對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對答辯人是更大的傷害,無疑雪上加霜。因此,從保護婦女和孩子的角度出發,兩個孩子也應由答辯人撫養。

綜上,為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結合雙方的實際條件,答辯人請求法院判決由其行使對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不僅於法有據,而且合情合理,應當得到法院支持。

三、原告起訴狀中陳訴的事實與理由部分,存在嚴重失實之處。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過錯不在答辯人,而是原告一再故意推諉搪塞所致,原告對此負有完全責任。

2、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共同生活後,多次提出要回孃家照顧其父母,雙方因此經常發生爭執”,這明顯是原告為婚姻失敗所編造的謊言,企圖推卸責任。首先,答辯人父母身體健碩,根本不需要答辯人照料;其次,是答辯人的父母一直在幫助答辯人照顧兩個年幼的孩子,特別是答辯人住院生育次子、坐月子期間,都是答辯人父母在身邊悉心照料。相反呢,原告卻從不過問,不但沒有陪伴在答辯人左右,也沒有給予答辯人及孩子經濟上的支持。

3、原告訴狀訴稱“原告及其父母多次到被告家叫被告回原告家共同生活,但被告堅決拒絕;甚至連兩個孩子也不讓原告及其父母看望”,以上內容均不是事實。答辯人自2013年中秋第二天回到孃家後,原告即對答辯人母子幾乎不再過問,根本不存在叫答辯人回家共同生活的事實,也不存在原告看望孩子受阻的事實。在此,答辯人可以明確表態,原告支付兩個孩子共計20萬元撫養費後,只要不影響兩個孩子正常的生活學習,對原告看望孩子,答辯人會依法予以配合。

綜上,請求法院將長子(暫取名、次子(暫取名)判決由答辯人撫養,並由原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0萬元。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充分予以考慮並採納。

此致

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份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答辯狀的內容,各位有需要的話不妨適當參考一下。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一直都是離婚夫妻爭議的焦點,此時如果能夠協商處理的話,當然是最好的,提起訴訟多多少少還是會對子女造成影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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