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子女撫養權立案起訴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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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子女撫養權立案起訴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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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不如意的婚姻,兩人走到離婚的地步的話,共同孕育的孩子就成為夫妻之間糾紛的主要緣由,所以對於子女由誰撫養如何撫養等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法律就做出了明確規定。即便男女雙方解除了婚姻關係但依然要依法撫養子女,那麼子女撫養權立案起訴書就起到了作用。

子女撫養權的概念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指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 。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於保護孩子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所以,離婚後,孩子撫養關係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1)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

① 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孩子的;

②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孩子行為,或其與孩子共同生活對孩子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 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孩子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孩子撫養權變更起訴書,起狀怎麼寫?應注意哪些問題?

 上面説了孩子撫養權變更需要具備的條件和一些注意事項,實際上在擬寫孩子撫養權變更起訴書,起狀的時候注意一下上面説到的問題,只要是符合其中任何一項法定事由的,都可以成為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訴訟請求。具體來説:

1.原被告要列明,姓名,地址、聯繫方式等。

2.訴訟請求是什麼。説白了,就是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由誰支付孩子撫養費,還有就是訴訟費用的承擔等。訴訟請求一定要明確。不需要太多,達到主要目的就可以了。

3.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需要詳細點,主要要説明對方有哪些方面不適合撫養孩子,自己撫養孩子有哪些方面更有利等等。

4.結語和敬辭。在孩子撫養權變更起訴書末尾需要把起訴的目的和希望説出來,另外就是客套的敬辭。

總的來説,孩子撫養權變更起訴書沒有太大難度,主要在“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如果理由不夠充分,法院是不會支持訴訟請求的。當然,如果自己寫不了或寫不好,可以請律師代寫

父母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會是孩子,孩子是無辜的。因此離婚時,雙方很多情況下會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協議,那麼就可以用子女撫養權立案起訴書來約束雙方對孩子負應盡的義務,以免在這期間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對孩子的心理上也會造成不可磨滅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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