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不出撫養費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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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出撫養費應該怎麼辦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探視權等作出明確的約定。而之後,要是應當給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一方不按照約定出撫養費了,遇到這樣的情況,另一方該怎麼處理才好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離婚後一方不出撫養費應該怎麼辦。

一、離婚後一方不出撫養費應該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二、孩子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

法律已有明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寫得很清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換句話説,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時止。子女年滿18週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那什麼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客觀上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大學生起訴父母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案件。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對於這種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父母確無給付撫養費能力,而子女能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和學習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擔起生活費、教育費。

若當事人是協議離婚的,則此時只能先向法院起訴,獲得了法院的有利判決之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但如果本身就是訴訟離婚的話,在離婚判決書中就有關於撫養費的判決,此時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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