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幾年可以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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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幾年可以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幾年可以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隨時都可以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1、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2、關於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訴訟和審理。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對於那些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育了孩子的家庭,在離婚時一般都是會明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的,在離婚後,若是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患了嚴重疾病而無法繼續履行撫養義務,那麼是可以向有探視權的一方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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