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應該多少錢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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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應該多少錢合適?

離婚的案件越來越多,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説,離婚就會相對的繁瑣一些。其中會涉及到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一方擁有了撫養權另一方就得承擔撫養費。而關於離婚撫養費應該多少錢大家也會有很多疑問,今天就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四、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孩子18週歲為止;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

3、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五、關於撫養費的減免增加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如果在這之間還有什麼問題可以諮詢有相關經驗的律師。每個離異家庭中受到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了,希望大家在離婚之前可以冷靜的好好考慮,在離婚後也要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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