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孩子撫養費怎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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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孩子撫養費怎麼給?

一、離婚期間孩子撫養費怎麼給?

離婚時子女撫養費應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以需要撫養子女到十八週歲為止,計算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所需的撫養費總數並一次性給付完畢,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在協議離婚時,若雙方有未成年子女,那麼此時便需要就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協商約定,其中包括了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的數額及期限。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在子女撫養權、撫養費方面存在爭議時,可以通過去法院起訴的方式離婚。在離婚訴訟中,雙方也可以協議約定撫養費的費用,仍舊協議不成的,可以等待法院依法判決。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給付撫養費的時間是多久?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撫養費可以按期給,也可以一次性給。在原則上,孩子的撫養費要給做到18週歲,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如果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自己的收入不足以維持自己的生活;成年子女還在校就讀,父母也需要支付撫養費,但給付撫養費的標準可以適當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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