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軌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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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現實生活當中導致離婚的原因多種多樣,通常情況下可以看到的原因包括男方或者是女方出軌,這個時候需要涉及到的問題是孩子的撫養權確定問題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來確定也可以協商確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女方出軌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女方出軌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女方出軌提出離婚,雙方可以協商離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至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

對於孩子撫養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意見。但是在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所以説,女方出軌提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要視情況而定。只要女方無重大疾病並願意撫養孩子的,兩歲以下一般是歸女方撫養。超過兩歲的,就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會結合孩子的意願和雙方的條件來判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二、法律強制程序: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女方出軌並不是孩子撫養權就一定歸屬男方這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的。不管怎麼樣,總的原則是有利於孩子日後的健康成長髮展來進行這個撫養權的歸屬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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