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太太離婚能取得孩子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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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職太太離婚能取得孩子撫養權嗎?

全職太太離婚能取得孩子撫養權嗎?

全職太太離婚一般是可以取得孩子撫養權的,我國法律上對於子女撫養權的判定是基於是否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來進行的,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2、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3、哪方收入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4、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

5、一方有不可治癒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

6、八週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一件,原則上按孩子的願望判決。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以上就是子女撫養權的認定條件和標準,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如果對相關情況不清楚的,還可以直接向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諮詢,並將利於子女成長的證據和條件向司法機關舉證,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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