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沒領證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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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沒領證撫養權歸誰?

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得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這樣才是合法夫妻。而有些特殊情況,男女雙方並沒有領取結婚證在一起生活,並生育子女。如果雙方鬧分手的話,得解決好子女撫養問題才行。那麼 ,雙方沒領證撫養權歸誰?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析下這個問題。

一、雙方沒領證撫養權歸誰?

首先要明確的是,這種狀態屬於非法同居,只能提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當然孩子應屬非婚生子,但和婚生子享有同樣的權利。如果有孩子,並且兩週歲以內,原則上判決給女方扶養;如果兩週歲以上,根據對孩子成長最有利原則判給一方扶養,一方負責支付一定的撫養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確定撫養權和撫養費,以及探視事宜。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三、繼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麼?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雙方沒有領證在一起生活的,屬於同居,因此生育子女的,應該算非婚生子女。按照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和合法生育的子女享受同等權利,雙方沒領證撫養權的歸屬,要結合具體情況,如果子女在兩週以內,應該讓女方撫養。如果大於兩週歲,則雙方應當本着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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