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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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怎麼確定?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並不會區分是否屬於非婚生子女,換言之,即使是非婚生子女,父母在分開之後也是要對其履行扶養義務的。那關於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在實踐中該怎麼確定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具體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 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准許。

三、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對於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一般規定,有省市城市就在《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上就沒有把非婚生子女的這項權利給予高度的重視和保護,使非婚生子女得不到象婚生子女一樣應該得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事實上,只有在立法上消除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差異,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真正得到人們的認同和保護,同樣也只有這樣才可以使我們這個社會和一些人們從根本上將這種壓力和傳統的觀念改變過來,使非婚生子女不在被危害和歧視。

《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第二款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而對婚生子女的規定就比較詳盡和細緻了,其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分別對婚生子女在出生後其父母對他們的撫養教育義務還有子女的姓氏、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如何支付撫養費用、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等問題上都做了具體的分類和詳盡的規定,並且在第二十一條的第二款中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我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而在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條的第二款中只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應當負擔的子女的費用只有生活費和教育費而沒有對醫療費等費用加以規定,雖然在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對於無效婚姻期間出生的子女,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不受父母無效婚姻的影響,確認和解除無效婚姻後,有關子女的歸屬及撫養費的負擔等問題均要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處理。

在確定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時候,其實方法是與確定婚生子女撫養權一樣的,都是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進行了具體規定。針對子女不同的年齡、父母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等等,才能比較好的確定子女歸誰撫養是最好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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