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撫養費大概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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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撫養費大概多少錢?

很多離婚的夫妻而且有孩子的,最大的糾紛問題莫過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用盡一切辦法,那麼同樣的,沒有孩子撫養權的需要支付撫養費,一直到孩子年滿十八週歲為止。如果想給清一次性撫養費大概多少錢呢?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因此,律師應注意,在書寫離婚協議中,如果沒有把教育、醫療費用單獨列出,撫養費一般會被法院推定為包括教育、醫療費用在內的。但是,如果離婚後,孩子發生較大的醫療、教育費用,可以另行起訴要求非直接撫養的一方支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關於配偶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可以提起追索撫養費之訴的問題,深圳市高級人民法院規定:“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以另一方長期拒付撫養費為由請求另一方支付起訴前的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夫妻確實已經分居的除外。”

該條同時規定,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未提出撫養費請求,離婚判決書也未明確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判決生效後,直接撫養方以子女名義起訴請求另一方負擔離婚判決後至其起訴前的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時,深圳中院的意見還規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僅約定子女由一方撫養,未約定另一方負擔撫養費,一方在協議離婚後以子女名義起訴請求另一方負擔協議離婚後至起訴前的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撫養費數額,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未履行給付義務;另一方以子女名義起訴請求該方負擔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協議應經明確約定撫養費給付期限,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幾號前在探望孩子時支付,或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屋折價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f但這不是絕對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應法律依據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的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正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區,一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1000元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月工資有2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4000——6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撫養費畢竟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所以,根據以上全文我們可以清楚的瞭解到如果離婚雙方都同意一次性給清撫養費的是可以一次性結清的,反之則需要根據協議按月支付,關於還需要結合當地的生活水平來計算,各地均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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