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監護人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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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監護人需要哪些手續?

變更監護人需要哪些手續?

如果監護權發生變更,雙方可以協商並向法院申請。

《監護人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十八條規定,一經指定,不得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指定的監護人及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但是,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其監護職責的一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

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除另有約定外,由監護人承擔;監護人確實承擔連帶責任,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變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責任;給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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