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少給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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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少給撫養費?

一般來説少給撫養費的情況都是出現在夫妻離婚之後,而在離婚的當時其實已經對孩子撫養費數額進行了確定,這個時候可能因為一些情況發生了變化,因而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才會提出少給撫養費。那究竟什麼情況可以少給撫養費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三種:

(一)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什麼情況可以少給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一)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不管是少給撫養費還是多給撫養權,其實都是可以視為對撫養費數額的變更,這個時候如果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自然是最好的,不然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什麼情況可以少給撫養費,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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