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可以罰一方而不罰另一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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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可以罰一方而不罰另一方嗎?

計劃生育長期以來是我國的一大國策,直到近幾年我國的生育政策才逐漸放開。在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時,違反規定超生的,是需要繳納罰款的。社會撫養費的繳納需要按照法定方式在法定地點繳納。那麼,社會撫養費可以罰一方嗎?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什麼是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二、社會撫養費的繳納地點

可以在父親户口地繳納,也可以在母親户口地繳納。不是雙方都要交,交時一般將雙方的都交齊,拿到繳納證明後在另一方户口地就不用交了。

(一)社會撫養費的繳納義務人是孩子的父母,繳納時交的是父母雙方的罰款,不是父或母分開繳納。

三、夫妻分居的處理辦法

其實還有另一種情況:在新的社會撫養費條例正式實施之前,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辦法是:夫妻户口地與居住地不符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政府處罰;生育行為發生在户口地的,由户籍地政府處罰;户口地和居住地政府都沒發現違法生育行為的,由首先發現違法生育行為的地方政府處罰。

在一地已經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不再重複繳納。

新的社會撫養費條例可能變更為:統一由户籍地政府處罰。

附: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第五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綜上所述,社會撫養費可以罰一方嗎這一問題的答案無疑是否定的。生育是夫妻雙方的事情,社會撫養費針對的便是不符合法定生育政策而生育的夫妻。當然,夫妻不在同一個地方的,可以由一方一起交納;對於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還得參照當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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