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撫養女孩的代理詞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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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審理中,一般女方為原告,更想爭取到子女的撫養權。聘請代理律師,可以為案件中的原告起到引導作用。代理律師寫的女方撫養女孩的代理詞 ,要準確的將原告的訴求闡述出來,並促進調解判決的更合理推進,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女方撫養女孩的代理詞要注意什麼?

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應本着有利於孩子今後成長及教育的原則出發考慮,應在代理詞中充分體現女方撫養女孩對孩子更有利的佐證。

一、離婚案中,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二、女方為爭取子女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三、女方爭取女孩撫養權有利條件的體現:

1. 原告有合法穩定的經濟來源,工作穩定、收入良好,居住條件較好,且原告沒有任何不良習慣,適合承擔直接撫養孩子的義務

2. 無再婚情況,母親的照顧才是最為周到無私的,如果孩子判給原告撫養,無論是對於孩子的生活還是對於其心理健康都將是最為有利的。母親撫養女兒無論在生活上、感情上都可以給孩子創造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

四、男方爭取女孩撫養權不利條件的體現:

1.被告經濟條件相較原告較差,居住環境一般,不能很好的給女孩提供獨立空間;

2.孩子正處於長身體、學知識的關鍵期,在生理和心理上均需要得到正確的教育和引導,被告有不好的生活習慣或不良嗜好不適合撫養教育子女;

3.被告作為父親,撫養女孩,不如原告作為母親具有先天優勢。

由此可見,在離婚爭取子女撫養權案件中,女方撫養女孩的代理詞應該結合委託人實際生活情況,把有利的條件在代理詞中充分闡述出來。一般女方經濟條件較好,無不良習慣嗜好的,是比較適合撫養女孩的。代理律師會把握這一優勢,對委託人進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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