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從什麼時候給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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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從什麼時候給撫養費?

現在社會有許多夫妻因為感情破裂而選擇離婚,但對於孩子來説,父母對其都有撫養義務。所以不直接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須支付給孩子一定的撫養費,以保證孩子可以有基本的經濟保障。那離婚是從什麼時候給撫養費?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作一個簡單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是從什麼時候給撫養費?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應從離婚之後開始支付。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從這裏的規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經成年滿18週歲,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撫養義務,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三、撫養費的數額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撫養費具體的給付時間以及期限,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支付時間應在夫妻雙方離婚後就可以開始支付,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一般到子女成年,即十八歲為止,如果子女年滿十六週歲已經有自己的收入,父母可以停止撫養費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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