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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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嗎?

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同時進行處理才行,否則就會很容易的損害到孩子的合法利益。而此時約定由女方撫養子女長大的話,通常就會約定男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那實踐中,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嗎

夫妻離婚時,孩子的撫養金可以一次性付款,但未來形勢的變化,原來的數額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兒童,有權要求維護費用的增加。

兒童撫養費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父親或母親有支付能力的人,應該得到支持。

(1)原教養數額足以維持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其他合法原因應該增加。

同時規定,“贍養費”包括兒童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法律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仍然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或損失或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為主觀原因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孩子,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費用,數量和時間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父母任何超過合理數量的協議或裁決要求。

其中“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法律中“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應給付撫養費至孩子可獨立生活的法定條件成立時至。

二、子女撫養費應該給多少

根據有關規定,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當初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數額較小,可以向對方提出增加,雙方協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訴。 因此,當子女認為當初支付的撫養費不足時,可以要求其父親或母親增加如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同時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法律中“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應給付撫養費至孩子可獨立生活的法定條件成立時至。

根據有關規定,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當初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數額較小,可以向對方提出增加,雙方協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訴。

同時也需要對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作出約定。此時法律中規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現實中採用分期方式支付撫養費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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