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需要支付離婚後兒女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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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需要支付離婚後兒女撫養費嗎?

一、夫妻需要支付離婚後兒女撫養費嗎?

在夫妻雙方離婚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是必須要向孩子支付撫養費的。

我國的《民法典》中的明確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因為某種原因而導致家庭破碎的,孩子的撫養權會歸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所有,但是沒有撫養權的一方要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支付給其子女的撫養費。

撫養費包括:子女的平時的生活費用、上學受教育的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孩子的成長需要的費用等等。不管孩子是和夫妻雙方的哪一方共同生活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對孩子都有對他撫養的義務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已經對孩子撫養費的情況協商成功的情況下,就按他們的協商進行支付撫養費即可,但是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就要由法院來判決,法院會根據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的生活條件和有無固定工作來進行判定他做應該支付的撫養費的比例,通常情況下是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的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三十之間。

但是如果沒有固定工作,那麼就要根據當事人所做的工作的市場價錢來規定撫養費的金額了。如果,要撫養兩個孩子的情況下,不負責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提高每月給孩子的撫養費,不管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每月給孩子多少金額的撫養費,夫妻雙方只要是離婚了,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就必須給其孩子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關於撫養費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在我國的離婚案件子女撫養的處理中,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孩子支付撫養費的,到孩子成年父母就沒有義務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了,國家法律對於這方面有明確的規定的,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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